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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 石育弘 游宜樺 魏文祥 Vivi Huang 惡劣行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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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 聖弘文創
前負責人 石育弘 與其配偶 游宜樺
以及 觀弘紙業 負責人 魏文祥
對外放話之正式聲明
本人 林育聖,就近期外界流傳之諸多說法,特此提出完整且具體之事實說明。
一、合作關係與分工事實
本人與石育弘先生合作近三年,
合作初期即明確分工:
- 本人:實體營運、現場管理、供應鏈、員工與日常現金流
- 石育弘先生:網路行銷、廣告投放、對外曝光
此分工為雙方共識,並非事後爭議。
二、不列 Google 廣告費進項之「實際原因」
合作期間,本人 多次要求 將 Google 廣告費用依法開立發票,列為公司進項,以符合正常帳務制度。
然而石育弘先生 長期以「有難度、無法處理」為由拒絕。
實際情況為:
該廣告費係以公司名義刷卡,
卻 累積為個人航空里程,
供其 兌換個人出國機票,包含頭等艙使用。
此一作法,導致:
- 公司帳務無法正常列帳
- 廣告費無法合法抵稅
- 公司實際承擔成本,個人取得利益
三、2025 年 1–6 月長期出國、棄置公司營運
2025 年 1 月至 6 月期間:
- 石育弘先生幾乎每月皆出國一次
- 每次出國時間約 5–7 天以上
- 出國期間,公司營運、進度、現場管理 完全由本人承擔
然而整個 2025 上半年:
- 無任何公司完整金流報表
- 無任何其個人 年度規劃或實質績效交付
每逢詢問,僅以「工作很忙」作為回應。
四、薪資與分配極度失衡之事實
合作期間實際領取金額如下:
- 石育弘先生:每月固定領取新台幣 50,000 元
- 其配偶游宜樺小姐:每月固定領取新台幣 80,000 元以及其房貸每月6萬,車子每月45000,加油費,添置家俱,個人使用相關生活用品 皆列在公司帳上 每月至少30萬以上
試問 一間新創公司 剛成功1年
你每月固定領取這樣薪資 如果有賺錢 還可以享有一半分紅
還不知足嗎?
本人與本人配偶:
- 無任何盈餘分紅
- 亦無任何基本薪資
- 請問:
在本人負責實體營運、現場風險與所有對外責任的情況下,
此薪資結構是否合理?
五、發薪前轉走公司現金,製造營運斷裂
一年來多次發生以下情形:
- 每月發薪日錢 公司帳上現金都會提早被先行轉走
- 員工薪資無著落
- 石育弘先生要求本人「自己想辦法,不然就去借」
公司日常壓力與風險,皆由本人獨自承擔。
六、帳密、資產、資料之具體爭議行為
在戳破其惡劣行徑後,石育弘先生使其發生:
- 控管並帶走公司所有帳密(官網、後台、社群、系統)
- 關閉網站,癱瘓公司對外營運
- 轉走公司帳上現金
- 以解散公司作人員為威脅手段
- 林育聖顧全大局於協議後,其未依約交付應返還之物品
- 並於取回個人物品時,一併帶走屬於義聖香公司之設備與資料
上述過程 均有錄影與紀錄可供查證。
如果石育弘你今天沒有心虛 需要把所有資料資產都給我?
游宜樺 說的滿嘴仁義道德 你要不要看看你平常的所做所為?
七、聖弘文創對本人之實際欠款金額
截至目前為止:
- 未結清貨款:約新台幣 200~300 萬元
- 招牌與相關投入之實際虧損:約新台幣 300~400 萬元
- 個人如果要對等石育弘先生 該領未領薪水及分紅 300-400萬以上
本人 從未就此向對方追究或公開計較。
八、駁斥對外不實放話
針對石育弘先生與魏文祥先生於外界所稱:
「投資本人破千萬、被本人虧損殆盡」
試問石育弘跟魏文祥先生 你們有那麼多錢 投資我嗎??
魏先生連投資紙紮開版400-500萬都拿不出來
說的北部最厲害 才拿個100萬
石先生連家中水電費 都要掛公司帳
說的多有資產 連一個小禮品都要A走
本人想問:
石育弘先生
- 公司購置之高價電腦、家中沙發等設備,是否已歸還公司?
或者有付費結清? 還是都是你個人擅自挪用公款?? - 魏文祥先生所謂「投資金額」,是否有實際金流與帳務證明?
還是你說的投資 都是吃嘴的嗎?
九、關於違反承諾與資料使用
石育弘先生曾親口承諾:
- 不再從事相同行業
- 不使用、不帶走、不複製公司資料
然現今所見之 「弘X紙藝」、「弘X花藝」,
是否涉及使用原公司資料、客源與內容,
社會自有公評。
十、關於其母親來電施壓之事實說明
另有一事,必須一併對外說明。
於雙方爭議期間,
石育弘先生之母親——游琇惠女士,曾主動來電本人,
以長輩身分對本人進行言語施壓。
通話內容重點包括:
- 要求本人 「自己認賠公司虧損」
- 暗示相關損失不應再對外追究
- 將其子女之行為責任,轉嫁要求由本人承擔不覺得丟臉 我都替你丟臉
你們全家人在花蓮都是這樣 吃人夠夠的嗎?
還是在新城鄉 影響力很厲害 就可以全台制霸
十一、最終聲明
關於創業 本人從未逃避其相關責任,
亦曾表明願意自行承擔公司後續債務與風險。
但對於:
- 持續對外造謠
- 惡意放話
- 恐嚇、抹黑、混淆視聽
本人 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。
若以上任何一項內容不屬實,歡迎依法提告。
本人隨時奉陪,並願在司法機關前完整對質。
如果還在四處亂放話 我可以拿出更多證據
揭露你們 石育弘 游宜樺 魏文祥 Vivi Huang
在這行業下 還有多惡劣的行徑 我已經手下留情
聲明人 林育聖 等你









